《星岛》见习记者 郑淑仪 广州报道

7月2日,一条消息刷屏社交媒体: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被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马里蒂(下称LV)告了,一审被判赔偿1030万元。该判决来自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及其一家苏州加盟店侵害了LV旗下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金额包括经济损失10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判决消息传出后,“LV你身后空无一人”冲上微博热搜,网友更是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茉莉奶白这边。有人晒出下单截图表示支持,有人调侃“LV老花和四叶花哪里像了”,还有人翻出霸王茶姬的包装,那上面的花纹,跟Dior的经典图案似乎也有几分神似。

针对此事,茉莉奶白回应《星岛》称,公司会继续依法上诉,更多情况暂不便过多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决公布后,茉莉奶白似乎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7月3日,《星岛》发现茉莉奶白已经在招聘平台上挂出了法务团队招聘需求:海外法务主管、法务BP、法务经理(知识产权方向)。

茉莉奶白的商标局

抛开情绪,茉莉奶白的这起商标案有三个绕不开的基本事实。

第一,茉莉奶白曾多次申请四叶花图形商标,却全部被驳回。

《星岛》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现,茉莉奶白申请的相关四叶花卉图形商标,目前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驳回理由很明确:与先注册商标在表现形式上相近,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而且,这些驳回决定全部出具于本次侵权判决之前。

第二,驳回通知收到了,但2400家门店照用不误。

从2021年深圳首店开业至今,茉莉奶白把这朵四叶花印在了门头、奶茶杯、小程序、周边包装上,铺满了品牌的每一个触角。法院据此核算品牌侵权获利超千万元。这也是法院开出千万级判赔的核心逻辑:品牌不是无心之失,而是“被驳回后仍大规模使用”的主观恶意,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三,LV老花属于全球顶级驰名商标,享有全品类跨类保护。

LV的Monogram老花诞生于1896年,棕底色搭配四叶花卉、四角星、LV交织字母印花,是品牌辨识度最高的经典图腾。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意味着,哪怕商家卖的是奶茶、建材、食品,只要图案近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联想,就构成侵权。

《星岛》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现,茉莉奶白面临的商标困境,远不止那朵四叶花。恒和大知识产权集团创始人林亚平向《星岛》梳理了一条清晰的时间线: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同年9月就提交了第一份商标申请,这说明公司并非没有商标意识,恰恰相反,创始团队在成立之初就对商标情况高度关注。

但问题出在后续的操作上。涉及本案的四叶花图形商标,茉莉奶白最早于2023年9月12日提交申请(商标号74036167),同年11月30日就收到了驳回通知。此后,茉莉奶白就同一图案搭配不同文字反复提交申请,覆盖第30类茶饮、第35类广告、第43类餐饮等核心类别,全部被驳回。林亚平向《星岛》分析,四叶花相关商标均未做驳回复审,因此没有公开的裁定文书,但驳回原因“必然是和LV的四叶花商标构成近似”。

在文字商标上,“茉莉奶白”在绝大多数类别上均注册成功,但在某些特定类别如食品、酒水饮料等(第29类、第30类、第33类)也未注册成功。驳回理由显示:这四个字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换言之,“茉莉奶白”四个字不是“不能注册”,而是“不能使用”。林亚平进一步解释称,“茉莉”“奶白色”等表述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的原料、颜色等特点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同理,“东方茉莉奶白”商标在相同类别上也无法注册。

至于“Molly Tea”商标,其中“tea”是行业通用词汇,缺乏显著性;而“molly”属于简单词汇,其本身及包含该词汇的商标早已被多个主体提前注册。林亚平表示,公司同样未对驳回做复审,但驳回原因必然包括与大量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星岛》,茶饮品牌换logo对品牌的实际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奈雪的茶、古茗都经历过品牌视觉升级,消费者适应得很快。真正让茉莉奶白头疼的,可能不是换logo本身,而是在资本市场上,公司的品牌估值、加盟商信心、海外扩张节奏等都会被打上一个问号。

二审翻盘有多难?

关于此案的二审改判空间,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仲裁员潘翔向《星岛》指出了两个核心变量。

一是“显著性与近似性”的再评价,二审是否认为涉案图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足以构成混淆;

二是主观恶意认定,“如果一审已经认定多个注册商标被整体性侵害且商标知名度较高,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相对较大。但若茉莉奶白能在图形设计来源、行业通用元素使用边界等方面提出更强反证,仍可能在赔偿金额或侵权范围上获得调整。”

潘翔还特别提到LV选择苏州中院起诉的管辖策略。茉莉奶白公司位于深圳,但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依据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选择管辖法院,只要侵权产品在苏州有销售或线上影响覆盖该地,即可构成管辖连接点。这种“跨区域选法院”的策略,本质上是程序法赋予权利人的合法诉讼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还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法院判决是6月29日作出的,根据相关规定,15天上诉期还没过,因此判决尚未生效。但7月2日,这份判决书的内容已经被某位自称律师的自媒体博主发到了社交平台账号上。随后,各路媒体跟进报道,舆论迅速发酵。

一份尚未生效的敏感判决,却被一个非相关方律师直接公开。谁提前泄露了判决书,律师发布未生效判决是否涉嫌违反职业规范等问题,目前尚无人作答。

编辑︱胡影雅